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:(1)公司不可以成立时,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成本负连带责任;(2)公司不可以成立时,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,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;(3)在公司设立过程中,因为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遭到损害的,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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